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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院坚持“四个强化”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

时间:2015-06-19 16:31:3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汕头市检察院坚持从严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干警规范司法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院务会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全员行动,广泛学习,加温鼓劲,解决少数干警存在的不以为然、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等思想误区和错误认识。要求各基层院、各业务部门把查摆和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对照检查阶段的再动员、再部署工作,确保把不规范司法行为排查到位、重点问题梳理到位、问题根源剖析到位、整改重点方向和措施明确到位,为全面落实整改打下良好基础。
    二、强化内外联动,全面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对照检查阶段的任务要求、方法步骤,研究制定对照检查工作方案,将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内容细化为30个具体问题并拟定具体的对照表,发动全体干警深入开展大排查活动,把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查深、查准、查实、查透。此外,坚持开门搞查摆,把自己查与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搭建三个监督平台,进一步拓宽意见征求渠道。一是搭建基层党政、政法各家和律师代表监督平台,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制发统一格式的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代表对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评价和意见建议。5月中旬,市院领导带队开展大走访活动,登门走访市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工商联、法律援助中心、律协和各区县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共37家单位,征得意见建议107条,内容涵盖了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以及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议。二是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平台,主动邀请他们到检察机关视察检查,参与信访接待、案件评查、公开审查和旁听观摩出庭公诉等,自觉接受监督评议。三是搭建新闻媒体和网络民意监督平台,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案件信息发布工作,注重从新闻媒体、网络收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意见评价,并通过12309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强化汇总梳理,认真剖析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根源。制发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查摆问题和整改工作台账》,同时要求市院各相关部门、各基层院对本线条、本单位不规范司法问题的台账清单,经市院分管领导或基层院检察长核准后报市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消号管理。各基层院、市院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院工作要求,筛选重点,抓住典型,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汇总,分类整理,并从司法理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深度剖析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院专项办派出督察组并邀请部分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采取“听、问、查、促”的方式,对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查摆问题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一是到被督察单位召开座谈会,现场听取汇报,了解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照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进度;二是到预防、控申部门抽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控申接访台帐,检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及信访件受理、分流、反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实地查看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指导解决问题隐患;四是到案管部门察看是否设立专门律师阅卷场所及配备必要设备,检查案件信息公开是否及时规范。本次专项督察共发现各基层院、市院各相关部门存在的七个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六条整改意见,同时将督察情况在全市检察机关予以公开通报,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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