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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

时间:2009-09-01 10:07:0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09年8月28日,市检察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会议由市院吴少荣副检察长主持,市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正科级以上干部,各基层院检察长参加会议。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七指导检查组组长黄自强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上,市院赖德贵检察长总结回顾了市检察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情况。他指出,3月上旬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市委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下,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扎实做好“规定动作”,结合检察实际创新“自选动作”,做到抓学习调研,在形成科学发展共识上体现检察特色;抓主题实践,在坚持执法为民上体现检察特色;抓分析查摆,在找准突出问题上体现检察特色;抓整改落实,在推动工作发展上体现检察特色,已圆满完成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14个环节”的各项任务,呈现出部署迅速、推进有力、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等特点,形成了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检察队伍素质得到新的提升;各项工作业务取得新的发展;各项工作业务取得新的发展;服务大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执法为民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科学发展的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达到了“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目标。得到了中央巡回检查组、省院和市委的高度肯定。中央巡回检查组莅临市院检查工作时作出“思路清晰、工作扎实、特色明显、富有成效”的高度评价。
    赖德贵检察长还总结了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经验:一是充分准备、深入发动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前提条件;二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三是创新方式、抓好学习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良好基础;四是突出实践、体现特色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有效途径;五是边查边改、破解难题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法;六是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客观地分析了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学习调研的深度还不够,少数部门和干警未能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二是少数党员干部分析检查还不够深入,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讲具体工作多、讲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少,分析原因强调客观多、深入剖析主观原因少;三是个别部门未能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解决突出问题、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特色和实际成效不明显;四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认识有待提高、思想有待深化,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懂抢抓机遇、不懂发挥优势,工作无创新、无突破、无重点等。
    赖德贵检察长对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长期任务,不断深化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不断深入实践,进一步巩固、扩大和转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开创我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重点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第一,在形成学习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第二,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进一步保障汕头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三,在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第四,在抓班子带队伍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素质和能力;第五,在抓好整改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市委第七指导检查组组长黄自强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予以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市检察机关能够一丝不苟,认认真真完成活动的规定动作;又能开动脑筋,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自选动作,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同时,还为第七指导组各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起到很好的枢纽和带头作用,希望我市检察机关能继续努力,与其他兄弟单位互通信息,共同发展,为汕头的创新发展,创出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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