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澄海区检察院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探索并规范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建章立制,构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新机制。自2014年11月澄海区检察院派驻东里镇检察室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派驻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试点单位”以来,该院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派驻东里镇检察室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关于派驻东里镇检察室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试点的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派驻检察室与本院侦监、公诉等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和协作措施,形成监督合力,初步建立起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的有效监督机制。
二、加强协作,打造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新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配合,积极搭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平台。去年,该院与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联合出台《关于派驻检察室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试点的工作意见》,并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对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方式以及需要配合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初步建立以检察室为主导的监督平台并得以有效推进。
三、关口前移,形成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新常态。该院派驻东里镇检察室与辖区派出所建立行政、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派出所及时向检察室报送刑事案件及行政、治安案件信息,检察室进行审查,并对其中部分案件进行重点抽查,有效监督派出所的执法活动。同时,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及时监督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以罚代刑等行为,自2014年11月至今年3月,共接收辖区东里、盐鸿、溪南、莲华派出所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35条,重点抽查案件12宗,接受派出所案件咨询并进行指导16宗,立案监督初查初核案件4宗。
四、突出重点,探索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新模式。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的监督内容:一是开展立(撤)案监督,对派出所该立不立或不该立而立的案件,立案后不当撤案,刑事拘留后转治安处罚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二是对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派出所正确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三是加强调查取证活动监督,重点对派出所有无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有无违法实施搜查、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进行监督,同时以提前介入的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予以侦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四是对是否存在渎职侵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受理举报,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途径,对派出所侦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线索的及时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