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确保办案质量,近日,潮阳区检察院邀请了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村干部代表、群众代表,针对一起拟作不起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取得良好效果。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的具体案情和对该案拟作不起诉的处理理由,对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释法说理,深刻剖析该案的性质、社会影响、发案原因等方面内容。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翁某民在担任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干部工资及虚列开支的手段,侵占该村集体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侵占单位财物用于被烧伤的女儿治病,且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潮阳区检察院拟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参会的各界代表分别对该案处理结果发表意见,他们一致认为该犯属初犯,没有犯罪前科,且侵占公款是为女儿治病,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家庭贫困的情况下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良好,应该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并形成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的一致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最终处理此案的重要参考。
此次召开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是潮阳区检察院全力推进阳光检务的一项有力举措,听证会将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呈现在阳光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