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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宗短时间内实施多次持刀抢劫的案件

时间:2015-10-13 09:11: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期,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抢劫案件的被告人郑某烽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郑某烽自2014年10月9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持水果刀窜至汕头市龙湖区多处地方实施抢劫,截止案发时共作案5次,抢得人民币28335元,涉案地点多为只有女性客服人员的店铺和人员较少的银行柜员机。被告人郑某烽被抓获当日,更是在一个小时内连续作案3次,性质十分恶劣。2015年9月15日,龙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郑某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二万元。
    为有效预防犯罪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检察官提醒:一是营业店面尽可能安装高清无盲区监控设备,有条件的连锁店可以建设监控联网平台,以便起到安全防范和震慑盗窃、抢劫等犯罪的作用,案发后也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协助警方破案;二是营业店面最好能够有两名以上客服人员(包含一名以上男性客服人员),以增加盗窃、抢劫犯罪分子进店实施犯罪的心理压力;三是到银行柜员机存取款最好选择在白天并有他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到银行柜台进行存取款业务,以降低风险;四是遭遇抢劫等意外时,要冷静应对,特别是在与犯罪嫌疑人力量悬殊、没有足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要避免“碰硬”,安全第一,并且尽量记住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以便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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