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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检察院创新完善四项制度 推进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时间:2014-09-16 09:36:4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近期,金平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共同成立金平区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在教育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着力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升预防措施针对性。《意见》规定双方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经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双方应在会上通报开展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新动态、特点和规律,研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提升廉洁自律自觉性。《意见》要求区教育局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查处区教育系统人员违法违纪的情况及时通报区检察院,便于检方及时掌握、挖掘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加大打击力度。检察院也应适时将查办的教育系统人员涉罪案件情况及时向教育局通报,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力和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督促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严格自律,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为民本色。
    三、建立联合调研制度,提升制度机制实效性。结合召开联席会议,就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有关内容共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针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变化规律的预测和防范,完善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和预防机制,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让相关制度机制发挥实效。
    四、完善预防宣教制度,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双方共同采取措施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重点围绕校领导,招生和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财务、建设工程管理,以及物资采购等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部门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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