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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汕头检察:一只鼋牵出全链条追责

时间:2026-06-05 15:46:4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鼋,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因种群数量稀少而被称为“水中大熊猫”。

  一只45斤重的鼋,从韩江禁渔区被非法捕获后,几经转手倒卖,最终流入购买者手中。经鉴定,这只鼋生态价值达150万元。案件背后,受损的不只是一只野生动物个体,更是韩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

  2021年5月,胡某某、朱某某在韩江禁渔区内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获一只鼋。此后,该只鼋经杨某某、余某某倒卖,由林某介绍,最终流入叶某手中。

  办案中,检察机关注意到,该案不仅涉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犯罪行为,还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何让破坏生态者在承担刑事责任后,继续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重点。

  一个清晰的追责路径逐渐形成。汕头市检察机关围绕猎捕、倒卖、介绍、购买等环节开展审查,将6名行为人列为共同侵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行为人非法捕获、倒卖、介绍、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应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相关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追究个案责任,更在于通过公益诉讼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全链条责任压实。”办案检察官表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往往涉及捕获、运输、倒卖、介绍、购买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推动违法链条延伸。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共同侵权责任,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也向社会释放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公共利益的明确信号。

  个案办理之外,汕头市检察机关还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履职重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黑臭水体整治、海漂垃圾治理、城乡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红树林湿地保护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协同整改。

  在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中,汕头市检察机关围绕河湖“四乱”、农业养殖污染等问题开展监督,推动清理非法养殖33.7万平方米。针对水生生物资源受损、森林资源损失等问题,探索运用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累计认购碳汇465吨,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近600万元。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公开听证、提起公益诉讼、跟进回访等方式,推动一批公益损害问题得到整改。

  环境保护不是一日之功。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以法治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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