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下午,市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要求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执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赖德贵作动员部署,市委第三督导组组长张殿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全体党员干警参加会议。
赖德贵检察长在会上指出,全院党员干警要做到“四个深刻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一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二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提高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的必然要求。三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解决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必然要求。四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更好服务汕头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振兴发展的必然要求。
赖德贵检察长要求,要坚持“四个准确把握”,扎实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一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把主要目标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四风”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工作不实、宗旨意识不强、精神懈怠、挥霍浪费、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实现群众观点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群众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检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进一步提升的目标。二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要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和真转真改的态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各环节,并随着活动的开展而不断深化。三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全面把握、融会贯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五项基本原则”、“六个更加注重”,同时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亮亮丑、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注重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四种”群众工作能力提升、“五个方面”整治的重点问题和“八大”增民生福祉促发展专项行动等36个自选动作;真正做到领导带头,推动形成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局面。四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要着重抓好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四风”突出问题、执法办案作风的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工作。
赖德贵检察长强调,要突出“四个紧密结合”,把教育实践活动渗透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一要与服务大局工作紧密结合;二要与进一步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紧密结合;三要与深化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四要与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紧密结合。同时,要确保“四个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效。一要组织领导落实到位。要制作详细的活动安排表,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时间表;院班子成员要分别确定一个部门作为联系点,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二要整改问题落实到位。要深入查摆机关和每位党员干警自身存在的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敢于解决问题的决心、善于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群众满意。三要作风转变落实到位。要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四要制度建设落实到位。要重点围绕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建立健全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健全重要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制度,完善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
市委第三督导组组长张殿义在讲话中对市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期筹备工作给予高度肯定,认为制定的方案体现了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精神,符合汕头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他同时就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好督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