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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说案:藏在互联网背后的违法犯罪

时间:2024-04-17 19:11:5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部分自媒体为了博人眼球,蓄意造谣抹黑国家和政府形象,试图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以获得更多的流量和关注。这些为了个人私利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最终也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案件回顾

  张某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开通数个账号,假扮成多名外籍华人介绍国外的风土人情、日常生活,吸引了数万粉丝关注。为了持续吸引粉丝关注,张某频繁以造谣、诽谤的方式,肆意歪曲捏造事实,传播各种谣言信息,发布抹黑国家形象、攻击党和政府的贴文,甚至煽动教唆他人以暴力方式推翻我国家政权,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在充分掌握张某违法犯罪证据后,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官说法

  再“精心”的策划和虚假的伪装,也无法掩盖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依法治理,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广大网民在互联网要谨慎发言,无论如何“包装”自己、“隐藏”自己,任何制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别有用心之人,不要被一些看似“正义”的内容蒙蔽双眼,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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