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今年以来,澄海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的阅卷权利。
一、强化管理,构建律师阅卷平台。制定《案件信息查询管理规定》,对阅卷范围、阅卷预约方式、阅卷接待内容及律师阅卷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严格审核制度,严格核对阅卷律师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身份资料,“三证”齐全方予以办理阅卷;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预约登记、律师身份信息、卷宗交接及阅卷内容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并进一步建立律师阅卷接待的档案材料。
二、强化宣传,畅通律师阅卷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律师阅卷相关规定的宣传,将律师阅卷流程、所需提交材料、注意事项等置于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的显眼位置,方便律师及时查询和了解相关信息,尽量减少因携带材料不全而走第二趟;开通咨询热线和网上咨询平台,建立电话预约制度,为律师提供咨询、预约服务,切实提高律师阅卷效率。
三、强化服务,提供阅卷便利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律师阅卷接待工作,在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设立律师阅卷室,安装空调,配置触摸屏查询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为律师阅卷提供舒适便利的阅卷环境;安排一名干警专门负责律师阅卷预约、联系、接待、登记等管理工作;对外地律师临时提出阅卷请求的,经审查确有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满足律师阅卷的需求。
四、强化保护,严防律师阅卷泄密。对案件承办人移交的待借阅卷宗材料,由接待人员负责清点册数,核对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等主要信息,同时注意是否夹带有公安侦查密卷等其它材料,防止涉密材料外泄,阅卷完毕后接待人员核对案件卷册。在律师阅卷复制案卷材料时,由接待人员现场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害人及证人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等进行遮挡,避免被害人及证人身份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