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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检察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案让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时间:2023-06-02 18:36:3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当好汕头生态环境检察卫士,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积极探索司法保护方案,以检察担当守护汕头绿水青山,服务汕头高质量发展。近日,汕头市检察院对起诉的一宗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积极探索以劳务代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守护者。参加听证的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均认为检察机关在恢复性司法中兼顾以人为本,充分彰显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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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 

零容忍向环境破坏者SAY NO

曾某某在澄海区某街道经营一家五金厂,自2016年7月起,其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镀锌、镀镍等电镀生产线相关配套设施,雇佣工人非法从事电镀铁件业务,电镀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外排放。2019年12月23日,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对该五金厂进行检查,现场抓获正在非法作业的工人,并对车间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锌、总镍等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20年11月5日,曾某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曾某某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未得到修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五金厂污染环境线索后,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围绕该五金厂违法排污损害环境的事实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委托专家对该五金厂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于2023年1月5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曾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16064.8元,承担专家评估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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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偿 恢复性司法理念

让环境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曾某某在收到起诉书后,主动承认污染环境的事实,确认检察机关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表示其因违法排污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至今一直无业,没有经济能力支付生态环境赔偿金。为了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实际效果,同时减轻侵权人的经济压力,调动侵权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积极性,更好彰显司法温度,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沟通,联合走访当地居委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核实曾某某的经济状况,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公益诉讼志愿者实地察看案涉电镀厂附近的环境治理情况,经与多方积极沟通协商,最终探索性提出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确定曾某某以对涉案电镀厂附近的某某路沟渠的环境和卫生进行治理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曾某某表示,其将积极主动履行劳务代偿的义务,竭尽所能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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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让劳务代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为了让劳务代偿的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操作性和更富实效,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等作为听证员参与案件的讨论评议。听证会上,听证员们根据案件事实、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被告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围绕劳务代偿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等进行论证分析,认为劳务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既能解决侵权人无偿还能力而造成的执行不能问题,又能让侵权人以力所能及的方式承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责任,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守护者,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体现司法温度。最终,听证员们一致赞成由曾某某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劳务代偿实施方案。

该案是汕头市采用劳务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首次尝试,也是汕头市检察机关对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一次创新和发展,实现了惩罚环境违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取得良好办案效果。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能动履职,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为守护汕头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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