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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典型案例之庄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时间:2023-04-26 20:50:4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基本案情

庄某某协助其兄长庄某坤(另案处理)经营“拼多多”平台多家玩具网店,庄某某、庄某坤二人在未经著作权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公司)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向同案人庄某涛(另案处理)购进侵犯奥飞公司“超级飞侠”系列动漫角色著作权的玩具,并通过上述网店进行销售,截止被公安机关查获时,累计销售金额高达30万元。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玩具与奥飞公司的“超级飞侠”系列动漫角色形象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2021年1月29日,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庄某某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侦查;同年11月8日,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将案件移送澄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30日,澄海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被告人庄某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12日,澄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在受案后,及时将庄某某销售“超级飞侠”系列动漫角色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以及有关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奥飞公司。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向奥飞公司赔偿,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在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结合本案案情、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审判机关最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

典型意义

一是畅通检企信息渠道。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权利人采取制止侵权措施、收集固定被侵权证据、维护自身权利预留了足够的“提前量”。

二是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围绕玩具同一性鉴定、违法所得数额、扣押货品物值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并制定详细的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侵权玩具数量、真实销售金额、同案人追逃等方面开展侦查工作,补强证据,确保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是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耐心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权利人作出赔偿,最大程度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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