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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彭章波检察长带队到潮南区检察院调研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贯彻执行情况

时间:2023-04-24 17:31: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近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章波带队到潮南区检察院,围绕充分发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开展调研,强调要正确理解、科学运用最高检新修订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促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加快实现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更好以汕头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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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章波检察长一行实地察看了潮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听证室等,详细了解该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院关于贯彻执行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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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章波检察长肯定了潮南区检察院贯彻执行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相关工作,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4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科学评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和依法履职质效的“指挥棒”,以系统观念、体系思维全面准确把握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办案生命线的意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二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高水平社会治理,更好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汕头检察工作新气象新作为新成效。

三要压实责任。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积极作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一名检察官。坚持激励与考核并重,统筹案件质量评价和检察官考核,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干警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从严从紧从实执行“三个规定”,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在日常,以廉洁检察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瑛参加调研,潮南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参加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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