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缉私侦查机关执法行为,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3月2日上午,市检察院与汕头海关缉私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仪式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章波和汕头海关缉私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文明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并会签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海关缉私局关于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瑛、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蔡少芬,汕头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朱浩昭以及市检察院、汕头海关缉私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仪式后,市检察院与汕头海关缉私局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办案协作,有效形成打击走私犯罪精准合力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承载着检警双方在打击犯罪、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共同的使命和期望,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彭章波检察长表示,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与汕头海关缉私局共同完善案件协作机制,努力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打造成全面监督平台、协作配合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执法司法数据,努力实现对刑事案件全领域、全要素、全流程的侦查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办案水平,打造汕头反走私品牌,合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汕头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后,彭章波检察长实地察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登陆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系统,详细了解相关案件办理流程,并参观了汕头海关缉私局数据融创中心,实地观摩走私案件侦办的信息化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