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汕头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不断强化“两项监督”工作,全面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全力助推平安汕头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一、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书写解民忧、暖民心的检察答卷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监督办案精益求精、做到极致、止于至善的要求,不断强化“两项监督”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提升监督素能,做到政治能力与业务能力“双提升”。今年1-10月,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25件,监督撤案率较2021年同期增加53.85%;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152件,较2021年同期上升2.3倍;纠正漏捕、漏诉29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较2021年同期增加8.42%。
积极邀请上级院办案检察官作专题授课,就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一一解答,并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加深干警们对相关法律适用的理解,切实提升监督能力。持续保持对“两项监督”工作统一部署、专人负责,建立上下联结、横向联动的长效沟通机制,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构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时与各基层院保持沟通交流,提高对侦查监督平台的实操能力。
二、延伸监督触角,做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
与公安机关共同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推动公安执法能力和检察监督能力“双提升”。截至目前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8个,实现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覆盖。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依法发出的书面监督意见均得到公安机关采纳。认真落实案件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将监督立(撤)案、提捕、移诉等相关数据信息,以书面形式双向通报,全面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真正做到双赢、多赢、共赢,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三、提升监督工作“精细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统筹谋划与定期分析相结合、数据研判与业绩考核相结合、条线工作与核心指标相结合,不断落实工作台账建立、案件办理情况跟进、部门联动会商等措施举措,强化监督工作精细化管理。通过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实地督导、定向指导、定期通报等方式层层传导工作任务,扣紧责任链条,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激活队伍内生动力,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