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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检察院开展首宗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02 18:56:4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3月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实施。金平区检察院依法对二宗危险驾驶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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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到场提供法律帮助。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并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或签署后反悔等情形分别产生的法律后果等。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意见结束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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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同录规定》,结合实际细化步骤、创新举措,加强相关设施和技术保障,充分体现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更好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实现办案过程“看得见”“真透明”,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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