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检察院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全面创建平安汕头中的职能作用,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汕头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既是创建平安汕头的重要力量,又是依法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为主题,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求真务实开展各项创建平安汕头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一强二升三降”的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立足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现检察环节的创建平安工作“一强三提高两下降”,即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批捕、起诉案件质量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水平提高;涉检信访总量下降;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数下降。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政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加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要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危害社会建设的渎职犯罪,强化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建设,建设廉洁高效政务环境。要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涉检信访信息定期分析报送、检调对接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检矛盾。要不断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主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维护公平正义。要进一步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安宁有序。要扎实开展检察机关平安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汕头舆论宣传,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要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做好参与创建平安汕头的考核工作,切实提升平安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