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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护航花季少年――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三名未成年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作不诉,力促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和预防

时间:2013-03-20 09:39:2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建立批捕、起诉、预防一体的工作模式,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同时,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突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日前,潮阳区谷饶镇仙波中学学生刘某杨、杨某彬、刘某杰殴打同学孙某雄致其重伤。该案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迅速启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机制,经过对全案的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之前没有前科,属初犯、偶犯,且三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已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被害、加害双方的监护人及校方均强烈请求政法机关不再追究三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细致做好案件事实、证据审查的同时,办案人员着眼于使各犯罪嫌疑人认识其行为的危害和影响上,多次与各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心,并挑选了一些典型案例对他们进行教育,促使其认清自身的犯罪性质和后果,自觉地悔过自新。为从根源上防范犯罪,区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由双方家长、村委、学校三方参加的座谈会,调查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今后帮教的措施,形成调查会议记录。
    综合以上各种情况,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某杨、杨某彬、刘某杰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针对该案中校方管理上的漏洞和需要整改的问题,区检察院及时向仙波中学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校方落实整改措施,仙波中学也将整改的情况及时汇报。
    潮阳区检察院通过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工作机制,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等方面追本溯源,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真正预防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切实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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