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阳区铜盂镇光星村近百名村民高举 “感谢共产党,感谢党中央”、“感谢政府为民解忧”的横幅,专程到潮阳区检察院赠送内容为“阳光执法,为民除害”的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理洪某彬贪污、受贿一案的感激之情。
洪某彬贪污、受贿一案,之所以广受各界关注,不仅仅因为犯罪嫌疑人洪某彬原是铜盂镇镇委委员(副科职)兼光星村党支部书记的特殊身份,还因为其做出的贪污村民良种补贴款、卖地款,非法收受贿赂款等种种行为,实在令人深恶痛绝。
2011年8月下旬,潮阳区检察院多次接到村民举报,铜盂镇光星村党支部书记洪某彬涉嫌贪污良种补贴款,卖地款等问题。村民的强烈反映引起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立即指示反贪部门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高度,迅速开展摸查工作。为避免侦查工作走弯路,办案人员特意邀请举报人员和熟悉地形地貌的知情群众到现场参与。通过深入基层,办案人员基本了解大致情况:被举报人身居要职,社会关系网复杂,生活作风腐化,群众矛盾极其尖锐。果不其然,侦查过程中,光星村村民仍多次上访,情绪十分激动,并且扬言要越级上访。为避免村民逐级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到省委、省政府,干警们一方面耐心做好劝解说服、释法说理的工作;另一方面加班加点艰苦取证,查明了洪某彬利用担任光星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2011年12月30日,洪某彬被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消息很快传到铜盂镇光星村,村民鸣锣击鼓,拍手称好,有的村民甚至以燃放鞭炮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喜悦。“这样办案,结果让群众信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热泪盈眶地说。他曾经还担心这件事情没人查,或者碍于洪某彬的个人势力,形式上调查一下就不了了之,但现在顾虑打消了,“他要坐牢了,真是罪有应得。”他舒了一口气。
目前一些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经常引发群众上访。潮阳区检察院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使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通过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反贪反渎办案,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体会到法治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