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平等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副主任林平、徐宗玲、杜怀丹、吴健雁、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列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会议同时表决通过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健康发展的决议》。
2018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平等健康发展。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和管理,深入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推进年”活动,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人身财富安全感。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积极搭建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打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多元化保护格局。
·延伸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宣传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等,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会议全票通过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健康发展的决议》。《决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平等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决议》要求,全市司法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放到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工作大局中来认识、把握和推进;要规范司法行为,坚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司法保障力度;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司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要主动精准服务,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效能;要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营造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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