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依法对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行使检察监督权。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1)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3)认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
申请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前,需要做什么吗?
发生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的时候,申请人如果申请检察院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的,直接申请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二)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三)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如果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在申请监督前:
要先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在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前,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作出裁定的,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如果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在申请监督前:
要先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在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前,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作出裁定的,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申请监督需要带什么材料吗?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如果要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可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或者到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因疫情防控需要,该中心暂停对外开放)。
当前,汕头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
监督法院依法执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非诉案件;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法进行监督。
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更加精准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为汕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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