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阻隔了人们的距离,却不能阻断司法的温情,防疫期间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始终不懈怠、不松劲。近日,澄海区检察院向刑事被害人唐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缓解经济压力,彰显人文关怀。
被害人唐某某系一级残疾精神病人,2018年以来,吸毒人员犯罪嫌疑人陈某森多次攀爬围墙进入独居的被害人唐某某住处,对丧失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唐某某进行性侵犯。至2019年7月1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森先后多次与被害人唐某某发生性关系。唐某某的监护人发现后立刻通知村委会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森。得知此事,唐某某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因忧虑致心梗发作,住院治疗花费大量费用,并且其一家是低保户和政府精准扶贫户,为了治疗费用东拼西凑、负债累累,导致这个家庭面临巨大经济压力,而犯罪嫌疑人陈某森一方未给予任何赔偿。
澄海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唐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告知其家属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义务。在收到其申请材料后,该院迅速进行审查,组织干警赶赴被害人所在村进行调查核实,与该村干部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并到唐某某家中实地走访。
经审查核实,被害人唐某某系一级残疾精神病人,也是低保户和精准扶贫的对象。澄海区检察院认为唐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按照规定帮助其办理救助金发放手续,向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并讲解救助金的使用规定,要求其正确使用。
另外,澄海区检察院向其所在村委提出建议,希望村委结合唐某某家庭实际情况,帮助其争取其他途径的救济。村委干部表示今后还会继续依照相关政策扶助唐某某一家。同时,该院还要求村委及唐某某的监护人加强对被害人唐某某的看护,防止再受不法人员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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