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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汕检人(五)|周密部署 积极应对——确保案件在疫情防控期有序高效流转
时间:2020-02-18

作为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汕头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保障工作不断、保证案件正常流转的同时,确保案管大厅工作人员及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健康安全,努力做到担责、安全、有序、高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院案管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春节期间迅速到岗待命,通过灵活形式及时召开支委会、支部会,迅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以及市院党组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如2月1日,市院有一宗办案期限临近届满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尽快将其移送到法院。送案是件日常工作,但在特殊时期却需要多方考量。为了保障移送顺利完成,送案员提前和法院协调好送卷时间与方式,确保案件于2月3日(农历大年初十)顺利送达。

二是落实高检提示。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按要求及时对社会公众公开值班电话,方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项司法办案工作在案管环节有条不紊、有序推进。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前提下,协调律师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1月30日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在做好疫情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提供咨询、办理事项164人次,有效地服务当事人,服务案件及时受理、审查、移送。

三是实现“三个当日”。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作用,严格落实高检院案管办对涉疫情案件要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要求,确保办案工作流转高效,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1月30日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受理案件264件,其中涉及的8件涉疫情案件全部实现“三个当日”。如2月6日和2月12日,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先后将两宗涉疫情网络诈骗案提请金平区院审查批准逮捕,金平区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将案件转送承办检察官,并在当日将批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四是做好安全防护。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连接着公安、法院以及律师。如果这个枢纽停滞,那么很多案件将无法正常受理、流转和送达,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的执业权利等受到侵害。同时,为保障案件管理大厅有序运转和工作人员以及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健康安全,市院案管部门积极协调为大厅一线工作人员配置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大厅每日进行专业消毒,工作人员除了佩戴口罩外,还配备一次性手套以及封口袋(用于独立封装案卷),同时与公安机关就案卷材料消毒事宜进行协商,全面做好案件流转第一关的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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