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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持续发力——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时间:2019-12-2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随着潮阳区海水养殖业的发展,沿海育苗场及养殖企业废水排放量与日俱增,近海水域环境恶化、生态系统失衡问题日益突出。为促进潮阳区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潮阳区检察院按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潮阳区检察院深入辖区海门、河溪、西胪镇等地实地走访、排查,发现上述区域内部分海水养殖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问题,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残饵、粪便、药物残留等污染物直接外排,恶化了近海水质。针对上述问题,潮阳区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多头并进,一方面向生态环境部门了解该区海水养殖环境执法情况,调取海水养殖企业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到部分海水养殖企业,现场查看环保设施设置、运行等情况,发现部分海水养殖企业确实存在违反环保法规的问题。遂于2019年9月11日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辖区内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为的海水养殖企业进行查处,严格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并会同涉案企业所在地当地政府等有关单位一起跟进调查。经了解,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23日到涉案企业现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涉案企业先后于2006年12月和2009年8月成立,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养殖产生的废水均经设置的排放口向外排放,存在涉嫌违反环保法律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2家涉案企业限期完善环保有关手续并开展外排养殖废水监测管理工作。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2家涉案企业共投入了165万元设置环境保护设施,并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目前2家企业养殖产生的废水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均已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接下来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开展海水养殖企业排查整改工作。

海洋与人类是“物我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潮阳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汇聚海洋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我们的蓝色海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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