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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梅州、潮州三市检察机关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
时间:2019-03-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护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3月28日,汕头、梅州、潮州三市检察机关在梅州市检察院召开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并联合签署《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汕头、梅州、潮州市检察院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和移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类案办案标准和重大个案协作、定期联席会议、区域信息共享、人员培训合作等协作机制。《意见》还规定,三市检察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区域协作;要协调带动区域内有关生态领域监管单位及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区域性生态保护工作,变“各自为战”为“共建共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合作格局。

  本次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建立,是汕头市检察院在3月25日同揭阳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后,又一个区域间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新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汕头、梅州、潮州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会上,汕头、梅州、潮州三市检察机关还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韩江流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开展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司法协作进行了深入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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