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检察院强化三项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
时间:2015-05-25
2012年8月以来,澄海区检察院以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为契机,围绕群众关注的行政管理热点问题,积极运用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扎实开展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努力探索行政检察工作的澄海经验。去年5月,新华社刊发长篇通讯报道该院试点工作成效,并编发内参上报中央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监督实效。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反贪、反渎、侦监、预防、民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关于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将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由行政诉讼监督延伸到行政行为监督,并对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方式以及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该《意见》得到区委陈向光书记的批示肯定,并由区委转发全区各镇(街道)、行政单位贯彻执行。另外,还出台《关于协同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建立起民行、反贪、反渎、侦监、预防、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协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立案52宗,发出检察建议22份,移送违法线索7宗,反渎部门立案1宗,追回国有资金1505.9344万元。
二、聚焦民生领域,拓宽案源渠道。以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管理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全方位、多角度挖掘案源。一是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报表材料中挖掘线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机关报送的行政执法报表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发现违规注销被执行人工商登记,韩江河道违规搭建等监督线索。二是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监督线索。走访各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了解当前群众关注的行政管理热点问题,如农产品基地灌溉用水污染、食品添加四硼酸纳等非食用物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从中选择突出的行政执法问题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三是通过发现的个案开展类案监督。通过对发现的个案进行归类,针对存在普遍性的行政违法问题进行类案监督,如先后对企业私改锅炉导致大气污染、小电镀引发水体污染等开展监督,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创新监督方式,保障民生民利。注重突出监督实效,创新监督方式,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一是以检察建议为载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围绕环境保护、国土水利资源管理、药品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行政违法和不作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2份,促使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如针对辖区某农产品基地灌溉用水污染,严重威胁群众“米袋子”“菜篮子”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得到区委书记、区长的重视和批示,所在镇和主管单位迅速开展专项综合整治,使灌溉用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二是以行政违法行为调查为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勤勉谨慎履行职责。重点对辖区内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一般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移送渎职失职犯罪线索7宗,立案1宗。如针对“小电镀”违法经营、监管取缔不力问题,对行政主管单位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并将存在失职渎职线索移送反渎部门处理,促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关停辖区大部分“小电镀”企业,使“小电镀”污染问题得到很大改观。三是以督促起诉为途径,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针对澄海新城区部分用地单位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向区国土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其追回10家用地单位国有土地出让金1440多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