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东片会在汕召开
时间:2014-08-12
7月23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东片会在澄海区召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袁怀宇、副处长徐博谦,以及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清远、潮州、揭阳十个地区两级院分管民行工作的领导和民行科负责人共96人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列坤,澄海区委副书记陈文强,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蔡少芬,澄海区检察院检察长曾涛参加了会议。
澄海区检察院2012年6月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以来,对涉及国土水利资源、环境保护、物价管理、烟草专卖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共立案45件,其中行政诉讼监督27件(含非诉行政执行)、行政执法监督18件,追回国有资产1505万元,发出检察建议15份,移送违法线索7件,立案1件;制定规范性文件3份,其中《关于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2013年度情况报告》得到澄海区委书记陈向光批示并转发全区。今年5月,新华社广东分社《高层参阅》刊文推广澄海区院行政检察工作经验后,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也专门刊发内参文章,报送中央领导和省部级领导参阅。澄海区检察院在会上作了题为“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新模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新成效”的工作汇报,详细介绍了该院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并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制度顶层设计、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省检察院袁怀宇处长在会上全面分析了全省县级院民行检察工作现状及行政检察情况,要求各县级检察院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基础性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行政违法行为常发、多发的领域开展同级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对山林土地确权、土地及房屋征收、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环保执法、行政处罚、审批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救济程序等领域开展同级监督,不断拓展行政检察工作。一要大力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坚持抓好对生效行政裁判的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行监督,依法加大行政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违法监督。二要积极开展对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要转变“坐堂办案”的工作模式,注重挖掘诉讼案件背后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问题,运用民行部门的调查权,对案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及时发现行政违法线索。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发现基层行政机关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可通过线索交办的方式,由县级院利用同级监督的优势增强监督实效。三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信访、新闻报道、依职权等途径发现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线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手段,监管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或不受侵害。
省检察院黄武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是对近两年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成效的一次交流,旨在明确存在问题,指导今后工作,力求民行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他充分肯定了澄海区院作为全省“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十个试点单位之一,在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探索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同时对今后全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谈了三点意见:一是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符合宪法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检察人员要大胆探索、敢于监督。二是探索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服务社会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行检察干警要善于发现、主动工作,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三是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属性来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做到依法监督、适度监督、有限监督、柔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