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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
时间:2012-07-04
    近日,澄海区检察院被省院确定为“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6月15日,省院民行处副处长朱沛东带领调研组一行到该院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专题调研。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常务副区长黄常新出席调研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澄海区检察院就自身人员机构和业务工作情况,该区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准备情况和工作打算作了详细的汇报。朱沛东副处长对澄海区检察院近年来民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试点准备工作表示肯定,要求该院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积极探索,为试点工作创建更多的新经验、新做法。常务副区长黄常新在会上表示,区委、区政府将大力支持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并希望通过试点工作,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赖德贵检察长对澄海区检察院如何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招聘事务官充实检察队伍,努力把试点工作做好;二是要在近几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把试点工作与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结合起来;三是要结合澄海经济发展实际和“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上有更大作为;四是要针对试点工作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出台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并争取由区委转发,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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