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时间:2014-01-03
2013年以来,潮阳区检察院积极应对修改后民诉法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结合辖区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工作,进一步拓宽民事检察工作新领域,取得了良好成效。
近日,该院针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支行在开展小额放贷业务过程中被部分客户拖欠贷款的情况,依法向该行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11份,协助该行追回国有资金4笔,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支持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宗,法院作出判决4宗,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通过审阅有关贷款材料,综合分析欠贷原因、诉前敦促还贷的可能性、诉讼时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影响等,及时向该行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二是协助该行对部分具有还贷能力的客户进行释法说理,讲清贷款人的权利义务,阐明违反贷款合同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敦促贷款人主动还贷。三是持续跟进整个诉讼程序,力争判决前或判决后强制执行前促使欠贷人还清贷款本息,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诉讼资源。四是根据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实践情况,专门制定出台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办理规定(试行)》,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