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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腐败!南澳县检察院依法成功抗诉一宗贪污贿赂案
时间:2018-03-13
  近日,由南澳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被告人陈某勤受贿、贪污一案,获得成功改判。
  陈某勤受贿、贪污一案,南澳县检察院依法指控陈某勤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但一审法院判决仅认定陈某勤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而对被告人陈某勤贪污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
  一审判决后,南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没有对被告人陈某勤在协助管理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农专项建设工程过程中,使用虚增支出的手段将公款4.5万元占为己有的贪污犯罪事实予以认定,确属错误,应当依法提出抗诉。为确保该案得到公正判决,该院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并提出抗诉意见,并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等作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形成高质量抗诉文书,保证抗诉质量。该抗诉意见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并派员出庭支持抗诉,经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本案最终获得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支持,对被告人陈某勤贪污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并对其量刑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该案的成功改判,充分体现了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将“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融入办案中,充分运用抗诉的刚性方式,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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