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检察院依法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6-11-18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精神,南澳县检察院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近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对一宗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柯某鸿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案发后能认罪悔罪,并且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不羁押犯罪嫌疑人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该院依法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发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也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案件处理结果受到涉案双方当事人和社会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同时,主动加强与本院侦查、公诉、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的工作联动,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该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严格按照受理、立案、结案的办案流程进行,并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上登记、流转和办理,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该院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型犯罪案件均建立审查台帐,一经发现具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则依法及时启动审查程序。目前,该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人数占执行逮捕数的比例达到5%以上。二是建立协作机制,依法规范运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主动联合侦查、公诉、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在押人员的强制措施变动情况,确保案件审查的及时性,同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实际效果。三是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意识。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调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办案力量不足等客观因素并坚决消除“坐等靠”思想,依法及时启动审查程序,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司法救济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