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工委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检察机关开展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3-05-19
汕头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后,得到汕头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的肯定推广。近日,市社工委制定《关于协同推进检察机关开展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各相关单位按分工项目落实各项措施,协同检察机关开展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检察机关发挥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
《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地、各单位积极响应,市发改局将结合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在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逐步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纳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市委党校将与检察机关共同办好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力求抓出实效。市国资委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拍卖、财政资金出让等方面的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市安监局将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市教育局、关工委将积极推动“法治文化进校园”,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全市七个区(县)委将积极推动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力下沉工作,在加强和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方面给予帮助支持。
近期,市社工委还将召集相关单位与检察机关座谈交流,确保相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开展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