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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参与平安汕头建设的工作意见
时间:2013-08-06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检察院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全面创建平安汕头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汕头的实施意见》、《创建平安汕头行动计划》和《创建平安汕头十大工程分工方案》,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明确目标任务
        1.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创建平安汕头的重要意义和任务。
创建平安汕头是市委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既是创建平安汕头的重要力量,又是依法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干警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参加平安汕头创建工作,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为主题,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转变工作理念、思路、方法,求真务实开展各项创建平安汕头活动。
        2.明确检察机关参与创建平安汕头的总体目标。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一强二升三降”的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立足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努力做到批捕、起诉案件质量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政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
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新执法机制,加强配合和监督制约,增强司法合力。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分裂国家,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破坏活动,稳妥处理各类敏感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切实加大对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治安秩序和市场环境的改善,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4.加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做好“两法衔接”办公室各项工作,完善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案件移送、重大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快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部分行政执法司法机关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严格开展调查举报线索、建议移送案件、查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等工作,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推动建设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治理,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区网格化管理和基层平安创建项目建设,提高基层平安创建水平。
        三、大力惩防职务犯罪,建设廉洁高效政务环境
        6.加大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下大力气查办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信息通报、线索督办、侦查协作和资源共享,增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整体合力。着力打击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商业贿赂犯罪,建设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7.严肃查办危害社会建设的渎职犯罪。深入开展打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查办城乡绿化、节约集约用地建设、水利建设、节能减排、环境监管中的职务犯罪,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格依法查处发生在食品药品、生产安全、教育医疗、征收补偿、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保障民生民利和公共安全。
        8.强化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原因及社会危害,针对管理、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缺失,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主动向党委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预防犯罪意见,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督促、规范作用,促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运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进一步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充分发挥其强化市场廉洁准入、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作用。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法制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检矛盾
        9.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环节的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扎实做好风险等级评估和处置预案,明确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院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落实案件审查与风险评估同步、案件处理与化解矛盾同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
        10.健全涉检信访信息定期分析报送机制。坚持文明接访、领导带案下访、首办责任制等制度,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利用远程视频接访,让群众表达合法诉求的渠道更便捷、更高效。建立健全涉检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化解机制,特别防护期重点排查工作机制。注意收集和掌握苗头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及时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提供准确情报。坚持对涉检信访案件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分析,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加大办理力度,从源头上防止重信重访、减少越级访。
        11.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办案部门与控申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及时通报有关案件的调解情况,互相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加强与法院、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动调解等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检察调解与审判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
        12.健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及刑事和解机制。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切实简化救助程序,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努力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刑事和解的规定,加强对刑事和解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坚持依法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确实需要起诉的,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五、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13.充分发挥诉讼监督对执法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对食品医药安全、涉农惠农、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进行立案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另案处理和漏捕、漏诉的监督,健全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和正确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切实监督和纠正违法侦查活动。探索对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改判和法院自行提起再审等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机制,在监督审判机关有无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审判机关司法不规范行为实行登记备查,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扎实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促进解决看守所在罪犯交付执行、留所服刑和监狱收监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行民行检察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大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及抗诉力度,进一步提高抗诉案件的办理质量,切实纠正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注重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与违法行为调查工作的有机结合,切实纠正民事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大力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14.主动参与法治社会环境建设。开展以“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社会、服务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派驻检察室和法制副校长等平台,加强对公职人员、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强化对作出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等决定的案件的释法说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15.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制改革。深化阳光检务长效机制,增强执法办案内外部监督制约,以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办案依据、程序和结果,认真落实检务告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公开审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和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检察宣传十项制度,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大厅、举报信访大厅建设,推行受理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服务“一站式”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职责,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 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量刑证据。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细化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量刑建议程序,规范量刑建议书的基本内容和法律效力,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率,建立量刑建议采纳及监督台账,促进刑事审判公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安宁有序
        16.进一步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
按照“推动检力下沉、促进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市院要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和充分论证,探索设立市院派驻重点区域检察室。各基层院要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各中心街镇按照同级法院设置中心法庭的模式对应设置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在创建平安汕头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基层组织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及时了解基层法律监督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监督,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17.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规则,建立健全诉前引导、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庭审感化、程序告知、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风险评估、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推动形成涵盖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矫正环节的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外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排查摸底工作,加大法制教育司法关爱力度。加强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配合,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法制副校长和“百堂法制课进校园”等工作。
        18.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互联网专项行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完善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及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阵地建设,提高涉检舆情的引导和应对水平,及时公布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进展情况。
        七、大力弘扬平安文化,营造浓郁创建氛围
        19.扎实开展检察机关平安文化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活动,倡导和睦互助、家宁民安的平安理念。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干警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将平安文化创建活动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平安文化在检察干警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道德讲堂、《汕头检察》、门户网站等平台在平安文化创建中的主阵地作用,大力推进检察机关平安文化长廊、法制文化教育“六进”项目建设。充分利用论坛、动漫、公益广告和微博、QQ群等新媒体拓展平安文化宣传教育空间,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参加平安汕头建设。
        20.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汕头舆论宣传。加强参与创建平安汕头宣传工作,使平安建设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注重宣传检察机关参与创建平安汕头的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参与创建平安汕头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注重交流全市检察机关参与创建平安汕头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创建平安汕头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检察机关创建平安汕头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加强队伍组织建设,提升平安创建水平
        21.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优良党风带动检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职责、业务运行、执法质量等规定,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化。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整治铺张浪费、奢侈享乐、霸道作风等问题,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畅通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网上互动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22.加强对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院成立赖德贵检察长任组长的参与创建平安汕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平安办),平安办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和宣传资料组,明确职责任务、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参与创建平安汕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基层院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落实方案。
        23.加强对参与创建平安汕头的考核。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平安创建及全市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要求,每年对全市检察机关参与创建平安汕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根据考核情况,对在参与创建平安汕头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开展创建平安汕头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较为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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