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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时间:2018-06-28

  6月28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副主任徐宗玲、杜怀丹、吴健雁、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列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
  近三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为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推进平安汕头建设。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有新突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5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38人。刑事审判监督有新进展,共补充起诉漏罪89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23件,对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9件。刑事执行监督有新成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9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29人,已被采纳322人,采纳率为97.8%;2017年最高检评选表彰全国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件,我市有4个案件获奖,占全省获奖案件21%。
  二是积极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继续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9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13件,执行活动监督33件,提请省院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高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671万多元,已获法院支持1400多万元;试点期间公益诉讼线索总数和诉前程序案件数分别位居全省第二位和第三位,试点至今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数与广州并列居全省第一位。
  三是推动控申检察转型发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071件、举报线索821件,接待群众来访3039批6216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7件,受理国家赔偿及复议案件2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0件,救助66人次,发放救助金141.78万元。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7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2016年4月全市两级院成立未检机构以来,共批捕涉罪未成年人524人、起诉544人,不批捕113人、不起诉34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37人、起诉405人。建立3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451名未成年罪犯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30人次、法律援助525人次。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6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47场次。
  听取市检察院专题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锡潮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会上作关于前段时间检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他指出,我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围绕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在刑事立案和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诉讼活动等法律监督工作上下功夫,为营造公正司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意识,着力营造检察法律监督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精准监督;要创新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扩大社会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与此同时,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同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推进我市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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