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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汕头检察官发现这些新特点新趋势……
时间:2018-06-26
  毒品的危害不言而喻,被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而毒品与犯罪更是相伴而生,只要有吸毒人员存在,就会有毒品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2017年以来,批捕毒品犯罪案件302件354人,起诉441件505人。
随着打击力度增强,毒品犯罪形式也逐渐演变。近期,市检察院对此类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四个新特点新趋势:
  一、利用即时通讯软件建立毒品交易圈。一方面,毒品交易双方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进行联系,如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洋贩卖毒品案,李某洋在微信上与同案人黄某联系,并雇用黄某为其带“货”。另一方面,毒品交易手法由先前的现金交易发展成为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易操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方便省时,也减少买卖双方见面机会,犯罪分子试图以此逃避打击。
  二、物流快递成为毒品流通新渠道。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有些贩毒人员在与吸毒人员达成数量、价格协议后,遂通过物流快递包裹投递毒品,使交易手段更为隐蔽。如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吴某峰、黄某涛、丁某宣就是通过物流公司从外地购买毒品到汕头贩卖。
  三、新型毒品盛行。汕头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类型少数为海洛因,多数为甲基苯丙胺等新型毒品。甲基苯丙胺合成较为容易,且呈药丸、药片、咳嗽水等多样形式存在,容易交易扩散。如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林某翔贩卖毒品一案中,涉案毒品即为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同时,年轻人对于新型毒品的认识不同于传统毒品海洛因,认为这是一种不会上瘾的毒品,大胆尝试,从而走上吸毒的不归路。
  四、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以中青年居多,多以吸食冰毒为主,大部分涉案人员对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认知严重不足,对贩毒、吸毒等行为保持着较高的容忍度甚至潜在的推崇,有的认为替毒贩递送毒品的行为不算贩毒,自己的角色仅是“跑腿小弟”,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追悔莫及。
  对此,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要坚持重拳出击,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相关职能部门除了加强对休闲娱乐场所等传统“毒品重灾区”的监控外,还要积极应对毒品犯罪案件的新趋势,加强对网络和物流快递行业的监管,阻断毒品交易的渠道。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社区矫正帮扶和家庭亲情引导,加强对吸毒人员和有吸毒前科人员的跟踪帮教,切断其与贩毒人员以及其他吸毒人员的联系,帮助其走上正常的生活。四是要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尤其要加强校园禁毒宣传,消除青少年学生对新型毒品的错误认知,告诫他们远离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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