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龙湖区生态环境建设,近日,龙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曾涛带队到辖区河段及乡镇摸排公益诉讼线索。
连日来,曾涛带领龙湖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干警深入新津河、外砂河(龙湖段),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实地察看水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环境。通过摸排,发现新津河岸南社堤段存在多处违章搭建,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废弃物直接排放到新津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岸边堆积大量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废土,污染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在沈海高速公路汕汾路段桥下空间,发现违章搭建的养鹅场,淤泥、沙土、弃料等建筑垃圾随意堆积在道路和沟渠两侧,严重污染公共卫生环境。针对摸排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曾涛高度重视,要求诉讼监督部干警立即行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精准分析研判后,龙湖区检察院分别向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龙湖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及新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5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主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近日,曾涛还带领诉讼监督部干警分别到龙湖区如龙社区的革命树、外砂镇的大衙红色纪念亭和地下交通联络点旧址、鸥下社区的密林文艺研究社旧址等革命遗址进行调研,察看革命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是否存在受侵占、破坏、污损等情况,向工作人员介绍检察机关关于革命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的职能作用,并听取他们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革命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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