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宗农村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
时间:2018-06-01
近日,市检察院办理了一宗农村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对连某明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市检察院在工作中获悉,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一宗案件涉嫌黑恶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市检察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侦监部门二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工作。经了解,以犯罪嫌疑人连某明为首的黑恶团伙利用治保会非法拘禁、殴打村民,不断扩充自己家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村居政权,且存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该案可能涉嫌职务犯罪,市检察院决定成立专案领导小组,由张健检察长亲自挂帅,二名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侦监、公诉部门二名科长及二名检察官任小组成员,全力做好该案侦、捕、诉衔接工作。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市检察院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运用以及证据收集、固定、完善等方面认真进行研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并主动联系市监察委,争取侦查和调查工作的协调统一,确保检察诉讼环节的顺利开展。
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后,经全面细致审查,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等罪名分别对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外,该案三名主犯已由市监察委立案调查,并已采取留置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