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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低头族成为交通事故新型“杀手”,族民们玩得起吗?
时间:2018-05-24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日益普及,“手机”这一现代化通讯工具已然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手机”的出现确实给工作、生活、学习等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低头族”队伍也日渐壮大,让我们不得不引起关注与重视。近日,龙湖区检察院就依法办理了一宗因驾驶人低头查看手机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对肇事司机刘某标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11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标驾驶小汽车途经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时,因低头查看手机信息而疏于观察路况,致使其驾驶的车辆直接撞上路边正准备搭车的何某、郑某,造成两人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标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采取措施积极抢救伤者,而是加速驾驶疯狂逃窜,被害人何某、郑某在路人的帮助下才得以送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的伤情达重伤二级、被害人郑某的伤情达轻伤一级。事发14小时后,刘某标迫于压力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标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何某、郑某不负责任。龙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标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遂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开车低头查信息,瞬间引发大事故。手机依赖症已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隐患,驾驶人低头查看手机的瞬间迅速降低驾驶专注度,使车辆处于盲驾状态,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提高。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合理使用手机、安全文明出行,拒做“低头族”,切实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若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回复短信、接听电话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允许临时停放且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待完成后再继续驾驶。此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驾驶人员应主动抢救伤者、及时报警,切忌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本案被告人刘某标在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逃离事故现场,在造成一人重伤的情况下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他却选择逃离,生生尝了回“逃离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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