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海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走私犯罪的合力,11月22日下午,汕头市检察院与汕头海关缉私局共同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走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汕头海关副关长、缉私局局长王彬,汕头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宏强出席签字仪式。
会上,双方共同就新形势下海关办理走私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并就如何在工作意见的指导下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以保证执法严肃性、提高办案质量进行深入交流。
王彬副关长对我市检察机关在打击走私犯罪工作中给予汕头海关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希望今后检察、海关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从整体上提高办案质量,共同致力于维护汕头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
杨宏强副检察长指出,汕头海关缉私部门与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走私犯罪案件方面坚持紧密联系、协助有序,成功办理了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1301”皮草走私案、“728”洋酒走私案、“323”冻品走私案、“328”成品油走私案等重特大案件,有力打击了闽粤沿海地区走私犯罪猖獗的势头,有效保障了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希望双方以工作意见签署为契机,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积极推进联系配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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