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时间:2016-10-20
为积极服务全区创文强管工作,澄海区检察院今年以来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近日,该院依法对超标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的郑某以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自2015年9月开始,郑某在无环保审批手续和无安装污水防治设备的情况下,私自在澄海区凤翔街道某租赁厂房内进行电镀加工,并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污水未经防治处理直接排放入厂房外排水沟渠。经检测,郑某厂房内排放的电镀污水内,多个数值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PH值超标3.35个PH值单位,其中总铬超标26.2倍,总镍超标157倍,总锌超标46.8倍。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澄海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犯污染环境罪,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