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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时间:2016-09-28

  9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棉生带领调研组在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就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健雁、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谢平暄一同调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宏强参加调研座谈会。

  


  在8月30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市检察院张健检察长作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下称《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再次深入检察机关,重点调研各基层检察院落实省人大《决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我市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两级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围绕法律监督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加强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展开探讨交流。

陈棉生副主任作讲话


  陈棉生副主任对全市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举措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检察机关对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诉讼监督的举措,呈现出不少工作亮点;各基层检察院、市院相关职能部门在座谈中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实践操作等畅所欲言,提出了有深度的意见建议。他强调,检察机关对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下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深入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进一步调研,督促检查全市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工作情况,共同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张健检察长在座谈中表示,贯彻落实《决定》是一项长期而深远的任务,检察机关在实践操作中、在同步监督中、在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和协作机制上尚需加强。他强调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一要转变监督理念,压实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深化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及时转变监督理念,强化监督职能,明确监督职责。二要优化监督资源,提高监督能力。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合理配置诉讼监督检力资源,加强内部线索移送、办案协助等工作,提高检察干警诉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市检察院侦监科将成立专门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检察官办案组,依托两级检察院的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分析公安移送呈捕案件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促进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检察机关监督质量“双提升”。三要完善监督机制,用足监督手段。始终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特别是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制度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查办司法腐败等手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全面创新发展。四要加强监督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人大监督。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通过实践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五要注重源头引导,破解监督难题。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源头引导,从理念、机制、手段等方面破解诉讼监督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提升诉讼监督整体效能。全市检察机关要带头尊重和遵守省人大《决定》,推动《决定》精神落地生根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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