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的组织安排,召开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由省检察院交办的陈某某涉嫌受贿案、广东某钢铁公司涉嫌行贿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监督评议。评议会采取与省检察院远程视频系统连接联合召开的形式,由人民监督员异地评议,有效确保了阳光、透明、规范司法,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案件监督会现场
会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阐明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进一步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阐述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依据。与会人民监督员就拟不起诉案件的相关事实、证据采信、文书表述和适用法律等情况进行了询问。最后,3名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市检察院提出的对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市院公诉科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有关情况
人民监督员仔细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案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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