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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时间:2015-12-04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转变司法作风、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实行讯问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适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坚决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筑牢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诉讼活动监督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各类监督的适用条件和方式方法,依法规范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675人、提起公诉10218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5件19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7件、撤案6件,提出刑事抗诉24件、民事抗诉10件,对5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建议收监执行,监督有关部门对39名漏管脱管的监外执行罪犯落实监管措施、对28名违法违纪的罪犯予以收监或作其他处罚。



    二、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坚持把自身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确保队伍公正廉洁司法。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均设立案件管理机构,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实现了对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不诉决定权上提一级、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等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健全检务督察、案件评查等机制,去年来围绕涉案款物管理、办案安全防范等开展检务督察169次、提出督察建议94条,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43件。健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等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等作用,拟不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



    三、全面深化阳光检务。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原则,将检务公开的重点从职能宣传、政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市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务动态信息,同时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依托,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0340件、重要案件信息631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825份,各项数据在全省均居前列。完善诉讼权利义务书面告知、“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等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文书说理、案件公开审查、公诉案件庭审直播等工作,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中国社科院从2012年起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汕头的检务透明度连续三年在全国49个受测评的较大市中名列前茅。


    四、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狠抓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定力、党性原则和纪律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活动,引导干警严守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市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称号,澄海区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二是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市院现有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43名,占比22.2%。深入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市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青年检察官主副岗锻炼、年轻干警到信访窗口和驻所检察室锻炼等机制,持续开展全员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实战技能训练,加快培养一批办案能手和复合型检察人才。近年来,全市有 27名检察官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十佳”、“标兵”、“能手”等称号,特别是在今年的第七届广东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首次摘得桂冠,荣获2个“十佳公诉人”、1个“优秀公诉人”和1个“优秀论辩奖”。 市院“业务能手培养工程”分别被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授予“汕头市十佳组工品牌”、“汕头市十佳学习品牌”。三是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纪律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接触交往行为。对检察队伍自身违法违纪行为始终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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