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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检察院运用案管系统保障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09-02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金平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充分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流程监督,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控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一、强化办案期限监控。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填录信息、制作文书、流转业务或执行相关操作等,应当与实际业务办理同步进行,且录入的信息字段、分类等应当符合系统要求,能够满足系统的数据识别、筛选。为此,该院案管部门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案件办理监督,强化流程监管,派专人对每个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整个流程进行全程跟踪,掌握案件所处环节、期限和办理结果,期限届满前及时预警,督促承办人及时在系统内操作办结案件,防止案件办理超期。
    二、严格案件质量评查。今年,该院案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对业务部门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采取随机抽取卷宗编号的方式确定被抽查的卷宗,按照上级院制定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考核量化标准,从办案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法律文书、笔录制作及卷宗装订等方面逐一评查,从中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在与业务部门交换意见后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整改建议、解决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并针对评查发现的较突出问题,在院务会上进行全院通报,引起业务部门的重视。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该院案管部门把积极开展律师接待服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积极做好律师阅卷申请接待工作,今年以来已办理律师预约申请14人次。一是制作《案件信息查询申请登记表》,收集律师申请等情况;二是核对并复制存档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函、近亲属证明材料等;三是扫描申请材料并上传至信息公开网管理后台,为律师申请查询账户并绑定对应案件;四是完善设备设施以便律师现场网上操作申请,对首次申请的律师,为其在触摸屏电脑上进行演示操作;五是申请受理后,及时导出数据至统一业务系统,并告知承办人对申请进行相应操作;六是根据承办人在统一业务系统的回复,在信息公开网管理后台填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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