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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违禁用火 失火烧山获刑
时间:2015-04-03
    扫墓过程中违规用火,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林涉嫌失火罪一案,近日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4年11月4日,马某林与房亲共11人携带香烛、纸钱等祭品到潮南区成田镇沙陂村望天湖山扫墓。在此期间,马某林违规使用打火机点燃祭品。因当时风力过大,燃烧的钱纸引燃周边地表枯叶杂草造成山林着火,虽有积极扑救,但火势仍迅速蔓延导致无法扑灭,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测定:火烧迹地林地类型为乔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林龄为中龄林,优势树种为桉树,过火林面积达140多亩。
    潮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林无视国家法律,在与房亲祭祖时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遂以失火罪向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2月15日,潮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十个月。
    清明期间是扫墓的高峰期,野外火源点多面广,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扫墓要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树立“绿色扫墓、文明祭祀”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防止森林、山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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