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认真查摆“十项重点”问题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5-03-25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案管科按照省院案管处的要求和市院党组的部署,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案管部门围绕案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十项重点”问题进行查摆,切实提升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是否存在未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对办案期限、法律文书、案卡录入等监督不力,导致出现系统录入错误、超期办案等违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待送案人员、当事人、律师等态度生硬、冷硬横推,对律师递交材料、申请阅卷等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等问题。三是是否存在组织协调案件信息公开不力,对程案件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等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等问题。四是是否存在对涉案财物保管和监管不规范,对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超权限处理、逾期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监管乏力,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对基层业务考评把关不严,履行考评职责不客观、不公正,对造假的数据没有严格审核把关,甚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弄虚作假等问题。七是是否存在统计核查未有效开展,造成检察业务数据不准确、不权威等问题。八是是否存在检察数据统计分析不深入全面,制作业务统计分析报告、数据质量分析报告不详细,未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等问题。九是是否存在对流程监督发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等问题。十是是否存在执行纪律规定不严格,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故意泄露案情、数据,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接受吃请、收受好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