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突出重点细化要求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5-03-19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院务会深入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近期,市检察院制定下发《汕头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突出强调查摆整治高检院确定的八个方面重点问题,并将其细化为30个具体问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逐一对照检查,下大力气整治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方案》要求全市两级院党组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市检察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赖德贵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检察院调研员、专职检委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检察长林列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检务督察室、案管科的骨干力量,组成了综合协调组、资料宣传组、督察考评组等三个专职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基层院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方案》同时强调,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两级院检察长要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整改,既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把规范司法行为变成每位干警的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问题导向,细化整治内容。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之初,市检察院两次发通知要求各基层院、市院各业务部门围绕高检院确定的八个方面重点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形成初步的台帐清单并汇编印发。在此基础上,《方案》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细化、实化为30个具体问题,涵盖了检察环节司法办案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围绕上级新近出台的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提出了一些更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问题,进一步明确办案底线和纪律红线。比如,结合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方案》明确提出要整治“立案之前扣押、查封、冻结财物,或者超出案件范围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及时将扣押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及时将生效案件涉案款项上缴国库”等行为;结合贯彻《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整治“在办案过程中违规会见辩护、代理律师,私自为律师调查、收集证据,向律师泄露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审查处理意见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泄露的情况;违反禁令参加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具体案件公正办理的活动”,等等。
三、强化外部监督,广泛听取意见。《方案》强调,各基层院、市院相关部门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搭建三个监督平台深入查摆自身不规范司法行为。一是搭建上级机关、基层党政、政法各家和律师代表监督平台,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上级机关、基层党政干部对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评价,虚心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建议。二是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平台,主动邀请他们到检察机关视察检查,参与信访接待、案件评查、公开审查和旁听观摩出庭公诉等,自觉接受监督评议。三是搭建新闻媒体和网络民意监督平台,注重从新闻媒体、网络和微博、微信收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意见评价,并继续通过12309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强化督导检查,从严执纪问责。一是实行挂点联系制度。《方案》明确市院班子成员每人挂点联系1个基层院,各挂点联系人要带领分管科室领导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基层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市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院相关部门、各基层院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二是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方案》要求把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纳入督查范围,与业务督办、检务督察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市院将组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三是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方案》强调专项整治要动真格、敢碰硬,对各单位、各部门自己没有查摆但经督导检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要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通报批评;对高检院、省院三令五申仍然反复出现的问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边改边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决从严查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方案》同时明确活动的检查验收将实行“三个挂钩”:一要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对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年度考核和各类表彰活动评优评先的资格;二要与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挂钩,对违反规范司法相关规定、因失职失误出现差错情节严重的,取消检察官选任或主任检察官推荐选拔的资格;三要与纪律问责挂钩,检察人员存在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情况经查实的,要作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五、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方案》强调,要结合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健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并将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果和考核标准。全市两级院要围绕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特别是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要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坚决纠正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要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