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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时间:2015-0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我市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于2014年3月2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本次专项检察活动共清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罪犯39名,其中监督收监执行4人,纠正脱管漏管4人,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有效保障了我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一、加强谋划部署,厘清职责分工。市院成立以赖德贵检察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谋划推进。制定下发《汕头市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衔接,规定由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社区矫正所在基层院负责对假释罪犯离监后的表现情况进行核查,市院负责统一组织其它属于专项检察对象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体检。
    二、深入分析研判,依法分类处理。专项检察活动中,我市两级院对20名假释罪犯从假释条件、呈批法律程序手续以及司法矫正机关对其假释期间的考察表现等方面逐人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假释情况。将18名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送到市中心医院逐人重新检查鉴定,认真审查评估检查鉴定结论,对4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法定条件的监外执行罪犯向原批准决定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撤销原批准决定,收监执行刑罚;对原保外就医情形已经消失但年迈多病、生活难以自理的监外执行罪犯,决定不予建议收监;对原保外就医情形已经消失但患上其他严重疾病的监外执行罪犯,待半年治疗期后再对其病情重新检查鉴定,根据检查鉴定情况再行决定是否收监执行刑罚。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效。一是建立监外执行罪犯一人一档制。研发并创建市、区(县)两级院联网的监外执行罪犯信息库,将全市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信息资料全部录入并及时更新,形成了更加完备的监外执行罪犯个人档案登记系统,对监外执行罪犯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监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促进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三是健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机制。借助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对监外执行基础数据专项核查活动,对全市监外执行罪犯的人数及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核查,有效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进社区”、“走进社区矫正对象家”等一系列帮扶活动,详细了解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情况、家庭情况及个人诉求,及时发现并纠正社区矫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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