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全力打造“阳光民行”
时间:2014-10-24
近年来,市检察院民行科坚持以检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检察宣传,认真落实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实现执法依据、办案程序、审查结果、法律文书的全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一、开展多项宣传,优化民行监督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民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以“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为依托,编印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手册,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民事行政法律知识。组织青年检察官参加市检察机关青联联合会开展的“百堂法制课进校园”活动,共为12所职业技术学校讲授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30多场次。广泛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近距离与群众接触,了解群众所需,解决群众所急,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二、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民行检察公信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报送民事行政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主动向人大、政法委汇报民行检察工作情况和工作部署,请求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行民行检察工作咨询员制度,先后聘请20名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为市院民行工作咨询员,邀请他们参加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等活动,并虚心听取他们对市院出台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门纳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村居广泛征求意见,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规范办案流程,增强民行工作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办案中实行“三告知”制度,即告知民行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诉风险、告知申诉人申诉权利义务、告知申诉人申诉案件办案程序。在民诉法修改后,及时更新民行案件的申诉指引,明确民诉法修改后民行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及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受理、分流、文书更新、查询等方面形成了共识。建立开放式办案模式,改变“坐堂办案”、“书面审查”的惯性思维,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及时询问诉讼当事人或证人,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咨询,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更准确掌握案件背景和事实证据、更准确把握当事人利益平衡点。
四、强化息诉说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秉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的理念,对作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终止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处理的案件,实行当面约谈息诉与书面息诉并举的方式,坚持以案说理,把每一次接访都当成一次普法的过程,引导申诉人正确理解法律,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行使权利,让申诉人心中的怨怒得到平复和化解。创新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的息诉方式,对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抗诉、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多年缠诉不止的案件,在征得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法学院教授、资深律师、媒体记者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围绕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发表听证意见,阐明处理结论及法律依据,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