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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对自侦案件涉案款物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时间:2014-07-0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自侦部门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近日,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涉案款物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逐项清理,不留遗漏。将专项清理行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由检务督察室牵头组织,计财及相关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印发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有关规定逐案逐项开展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涉案款物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清理出来的涉案款物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应当上缴国库的款物依法及时上缴,对应当返还涉案人员或发案单位的尽快办理返还手续予以返还;对款物归属错综复杂的案件,确定专人全程负责,并联系当年办案人员深入了解案情,会同计财部门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三、完善机制,规范执法。落实案管部门对《汕头市检察机关赃证款物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涉案款物管理机制,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贯穿到涉案款物管理全过程,确保涉案款物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依法规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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